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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企业注意!对成都ISO认证咨询体系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2021-07-13 14:43:20  成都远望咨询  2172

       一年一度的国家认监委、各地方市场监管局对成都ISO认证体系进行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已经开始。注意:根据相关文件,小微企业、高风险行业企业、所在机构或者其审核员受到过处罚的企业等,相应的抽查比例会较一般企业高。

成都ISO认证


一 “双随机、一公开”到底是什么
         "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一公开”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二、"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进的推行意义:
      1、"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进将有力纠正"监管失灵"
      2、"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确立进一步丰富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涵
三、企业对于"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进的了解。结合这次国家认监委、各地方市场监管局对成都ISO认证体系进行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也可以更好地做好准备。
       1、企业有关证件是否有效,证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行业资质、营业执照、许可证、3C 、卫生批件、安全许可证、环境验收批复、安全评价批复等;
       2、下列证件必须有效:计量器具校准证书、特种设备检定证书,需要特种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证;
       3、企业实际人数是否与认证合同或审核通知书上的人数一致,是否有差别?有差别的请第一时间与认证机构联系,否则将有可能影响审核及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4、必须清楚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发布时间,必须持有:有效运行且为最新版本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此外还应该保存好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等支持性文件。手册和程序要发到有关人员(发放的文件可以为电子版,但现场至少应有2套纸质文件);
       5、企业管理人员要熟悉管理方针、管理目标,了解如何对相关目标进行考核和检查,掌握目标的完成情况;

       6、企业各部门负责人的分工必须明确,必须与手册规定的一致。各部门的负责人应清楚知道其分工;

       7、企业管理人员、内审员要了解在认证审核期间召开的首、末次会议以及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外审)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否则证书将有可能暂停或撤销。
     (2)通过认证的管理体系名称(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 )。
     (3)区分认证审核员与辅导(咨询)老师,区分认证机构与咨询单位,认证审核与咨询辅导过程不存在关联性;
       8、整理、完善企业的产品检验记录(或施工验收记录)、其他有关的生产记录或施工记录。国家有强制要求的产品,要有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9、管理手册中确定了特殊过程的,要有过程的确认记录;
知道并了解内审(内部审核)的相关信息和过程,包括但不仅限于:
     (1)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内审员必须知道内审和管理评审的时间;
     (2)保存并能随时提供:内审的记录,内审的不符合报告,内审报告、管理评审的报告和各个部门的报告资料。管理评审的时间,管理评审报告中的改进是否与实际一致(不能与上次的雷同),作为管理者代表都做了哪些推动工作,要能说清楚;
      10、外审老师留下的“审核计划、不符合项报告”是否保存,认证合同必须保留;

      11、 清楚知道审核老师是谁、审核的时间,并了解审核计划上的人员名字。


成都三体系


四、成都ISO认证咨询"双随机、一公开"推行的背景
       从根本上说,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问题。政府监管,即政府为矫正市场失灵在市场机制框架内,基于法律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及伴随其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的干预和调控行为。然而,政府监管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失灵"风险:
       首先,过度监管可能导致监管成本(主要指监管机构运行成本和企业因此增加的成本)大于监管收益(如市场环境改善),从而导致整体福利降低。例如,我国当前监管工作存在着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等问题,企业疲于应付各种检查,负担大大增加,一些小规模创新型企业甚至因此被扼杀。
       其次,企业、监管机构及各级政府间复杂的利益博弈,可能导致"监管俘获"。例如,有些执法人员与企业形成了"猫鼠共谋"的利益链条,监管人员利用执法寻租,企业利用处罚行贿,造成人情监管、选择性执法,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最后,企业相对于监管机构的"信息优势",可能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实现有效监管。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受困于信息缺失,但在信息收集方面又面临着技术、方法、人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使得高水平、高效率的监管几乎不可能实现。同时,尚未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也使公众难以全面获得企业信息,难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政府监管"单打独斗"局面也因此难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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